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具体如下:
1、公司名称及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主要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一、股东资本金不到位多久可以诉讼
股东资本金不到位的,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仍然未出资时,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股东履行出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变更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公司章程也应当变更原记载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其中第七款明确表明公司章程应当记载公司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