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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责任书 篇3

2024-07-17 来源:爱go旅游网

  一、目的

  为加强工程事业部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车辆使用,避免交通事故发生,更好的为工程事业部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协议书

  二、协议内容

  1、工程事业部车辆以“谁驾驶,谁负责”为原则,指定车辆责任人,对于该车出现的安全问题直接负责。

  2、车辆驾驶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工程事业部车辆管理制度,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对在驾驶中因违反交通法,不按规定行驶被交通部门处罚的,由车辆驾驶者承担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车辆驾驶者承担责任和损失,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车辆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开车,严禁酒后驾驶,不开带病车,不强行超车,不开赌气车,并加强对所驾驶车辆的维护保养,随时掌握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4、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按工程事业部要求停放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在外停放过夜。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停放的,无正当理由的对车辆责任人进行处罚。

  5、工程事业部实行内部准驾制度,无准驾证人员不得驾驶工程事业部车辆。对未按工程事业部规定驾驶车辆的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人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如发生交通事故由当事人承担所有损失,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6、因管理不善而引发的车辆损坏、被盗、人身伤亡和其他事故,除按照工程事业部的车辆管理规定对车辆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7、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上报,对不报、瞒报、迟报的,将严肃追究车辆责任人和该部门负责人责任。

  8、车辆驾驶人员所驾驶车辆的车牌号: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单位、监督部门各执一份。

  工程事业部: 车辆驾驶单位:

  监督部门: 车辆驾驶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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