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南平市委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强化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函》,我们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一、禁止燃放区域
1.车站等交通枢纽;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3.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
5.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教科文化场馆;
6.隧道、桥梁;7.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风景名胜区、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9.建(构)筑物的屋顶、楼道、阳台、窗户;
10.居民住宅小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
二、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浦城城区南浦街道、河滨街道、莲塘镇的建成区。春节期间,自农历腊月二十七(x年1月18日)起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x年2月5日)止,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日6:00——22:00,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段禁止燃放,其中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不限时。
三、安全文明燃放要求
1.燃放的烟花爆竹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提倡燃放300响(含3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并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2.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3.烟花爆竹燃放后,燃放人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烟花爆竹废弃物。
4.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请广大市民朋友文明安全燃放,共同守护浦城蓝天,为浦城空气“减负”,为我们健康“加码”,同呼吸,共奋斗,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低碳”年。
最后恭祝广大市民新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
20xx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