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学生
二、评选类别
“校园之星”分别设立校园学习之星、文学创作之星、语言艺术之星、书画艺术之星、志愿服务之星、校园音乐之星、校园舞蹈之星、竞技体育之星、校园节约之星、校园爱心之星、校园才干之星、校园环保之星、校园守纪之星、校园仪表仪容之星等项。
三、评选条件
凡申报“校园之星”的学生都必须能模范遵守《沧州市第一中学日常行为规范》,思想品德好、学习态度端正且成绩良好,体育成绩达标,在此基础上,具有特殊的才能,取得突出成绩,方能参加评选。
(一)校园学习之星
学习刻苦,成绩突出,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历次考试中取得优秀成绩。
(二)文学创作之星
热爱文学创作与读书,有一定的文学基本功、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征文活动并获奖,积极向广播站投稿,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报刊上曾发表2篇以上的习作。
(三)语言艺术之星
具备良好的语言组织、表达能力。多次参加演讲、诗歌朗诵、辩论等竞赛活动,曾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奖。
(四)书画艺术之星
对书法、绘画、摄影等具有浓厚兴趣,并具备扎实的基本功。多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相关活动并获奖,能够积极配合做好板报宣传等工作,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奖。
(五)校园音乐之星
具有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相应的音乐领悟能力,在学校、县艺术节或其他大型文艺演出中有出色表现,有一定的校园知名度,曾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奖励。
(六)校园舞蹈之星
具备一定的舞蹈功底、编排能力,能利用舞蹈语言展示学生青春风采,积极参加学校各种文艺汇演活动并获好评。
(七)竞技体育之星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和比赛,积极组织竞技体育类活动,在市级(含市级)以上体育竞赛活动中有较好名次。
(八)校园节约之星
节约意识强,爱护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平时能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不乱花零用钱,不乱买零食,生活简朴,做到同学之间不攀比穿戴,不讲排场,有典型事迹,得到大家一致好评。
(九)校园爱心之星
有拾金不昧行为,在帮扶贫困生中踊跃捐资。
(十)校园才干之星
积极参与学校或班级管理工作,并且在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学生会干部或各班班干部。
(十一)校园环保之星
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能从自身做起,动员组织开展环保行动,向有关单位提出环保建议,监督举报污染环境或破坏环保设施的行为。
四、评选办法
1、申报人提供2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和相关证书、文稿(发表后)、参加活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供考评。
2、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各班先将推荐人选报年级组,由各年级组织初评,将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名单与相关材料上报政教处,每种类别的.校园之星每班推荐人选为1人,每年级推荐人选为4人。
3、政教处根据各年级上报的推荐材料,经评审小组,评审评选出全校各种类别的校园之星的正式候选人各10名,向全校公示,最后报主管校长,经校长办理,确定校园之星人选。
4、“校园之星”评选结果将利用广播、网站向全校公示,于适当时间表彰。
5、对获得“校园之星”荣誉称号的个人授予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五、几点要求
1、各年级、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2、要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为广大青年学生树立榜样,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学生的健康成长,加速成才。
3、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保证时间。要认真组织好校园之星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4、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每年一次,候选人推荐时间为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