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条款,就甲方建设的(装饰的)项目所需大理石、花岗岩材料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供需合同,供需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供货说明:
1、供货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2、按甲方提供的规格进行加工,附甲方签字的材料单;
3、计算方法及结算:按石材行业标准的计算方法结算平方数。
按实际尺寸结算,另加5%的材料损耗费用,含税票。
二、本合同约定价格为: 到需方工地价格,卸车费由甲方负责。
三、供货期限与交货地点: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0天内到第一组箱,70天内
四、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产品需符合国家合格品质量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尺寸进行加工。
2、要求乙方所供的石材的石纹、颜色、图案与甲方的样品基本一致。
五、产品验收
产品运到交货地点,由甲方、乙方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清单及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数量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代表(提供人)签订订货验收,视为乙方交付产品质量合格,作为结算依据。
六、付款方式: 甲方按合同总价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