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饰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名称:
3、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装饰工程项目预算表》)。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或施工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按实际工程量及商定的单价另计。
一、合同工期
第一次工程款按时支付到位的,工期计算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总日历天数___天。第一次工程款未按时支付到位的',工期顺延至第一次工程款支付到位的次日开始计算。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
1、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之后,工期开始前___日支付___元。
2、第二次付款:墙地砖铺装,木吊顶完成隐蔽验收之日起___日内支付___元。
3、第三次付款:木工、完成隐蔽验收之日起___日内支付___元。
4、第四次付款:工程款结算时间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___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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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
1、甲方不能按时办理材料认证,造成的延误不计入工期,须给予乙方签字确认。
2、单项工程完成后甲方不按乙方提请时间验收,造成的延误不计入工期,须给予乙方签字确认。
3、乙方提出各种认证和验收要求,超过三天甲方未做答复即视为认可,造成的质量和工期问题由甲方全部承担。
4、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造成的延误,不计入工期。
5、由于甲方要求的项目变更及提供的施工条件不具备导致工期延误,不计入工期,给予乙方工期顺延签字认可。
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10天以上,超出天数按工程项目总价款×2 ‰×拖延工期超出天数,计算违约金。
7、甲方未按期支付结算款,逾期10日以上的,按未付款金额×3‰ ×逾期天数,计算违约金。
(二)乙方
1、按工程项目做出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执行,如由乙方引起,超过工期15日以上,开始计罚金,按项目总价款×2‰×超过天数计算违约罚金。
2、项目过程中如有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如甲方提供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调整验收标准的,须予甲方签字认可,如未经甲方认可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如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至甲方付款后恢复施工。
5、施工过程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结算依据
1、合同附件(一、预算书、二、工程进度计划表、三、质量标准)
2、各类材料确认、质量验收、工期和变更签证单。
五、后续服务和质量争议的解决本工程按优良标准施工,保修期壹年,工程质量保修期后,如遇材料质量问题需维修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提供材料的,由甲方与材料商家自行报维修解决。
2、材料商家无法解决的,甲方需乙方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材料商家承担。
3、双方发生质量争议的,应当在协商不成后由提出质量异议的一方垫交检测费用或鉴定费用,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家装质量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或鉴定,根据检测或鉴定结果确定质量责任,由责任方承担检测费用或鉴定费用。委托检测或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工期。
六、纠纷解决如有纠纷无法协调,双方可向装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决。
七、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户名: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