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教师专项计划支教协议书
选派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
受援学校: (以下简称乙方)
支教教师: (以下简称丙方)
为全面提高x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简称“三区”)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要求,经 教育厅(局)选派, 学校 老师将在 从事支教工作。支教期为X 学年,自 XX年X 月起至 年 X月止。
为切实做好支教工作,规范三方在支教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根据《x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结合实际,三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严格按照选派标准,按规定将丙方选派到乙方支教。对丙方信息(职称或职务、学历、年龄)的真实性和在校期间的政治表现负责。
2.及时安排人员接交丙方工作,并保障丙方在支教期间原有的各项待遇不变。
3.在丙方支教期间,力所能及帮助解决丙方家庭生活遇到的实际困难。
4.丙方支教一学年,且考核合格的',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应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做好接送工作,确保丙方及时、顺利到岗开始工作;丙方圆满完成支教工作任务后,为其出具客观、公正、合理的评鉴意见,让其满意离岗并安全返回选派学校。
2.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丙方提供工作、生活等基本条件,帮助解决其具体困难,确保丙方安心工作。
3.做好管理工作,丙方支教期间,以乙方管理为主;年度考核由甲方依据乙方意见,确定其考核等次。
4.做好安全保障等工作,积极落实为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在丙方支教期间发生意外或伤病时给予帮助,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反馈甲方。
三、丙方权利及义务
1.在规定时间内到乙方报到。
2.自觉服从乙方管理,遵守乙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和本人形象。
3.因伤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请假5天内,需乙方批准方可离开;请假6至10天,需报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请假10天以上或不能坚持工作到支教任务结束,需报甲方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及时上报市(州)教育局和省教育厅。
4.支教任务结束后,及时向受援学校移交工作,按时返回选派学校。
四、其他事宜
本协议书一式五份,三方各持一份,受援县和选派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各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选派学校(公章): 乙方:受援学校(公章):
校长签字: 校长签字:
XX年 X月 X日 XX年X 月X 日
丙方:支教教师(签字):
XX年 X月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