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持上市公司独立的财务部门
为依法规避关联风险,在对外签订财务合同时,要最大限度降低财务风险,实现上市公司利益最大化,上市公司要设立独立的财务核算部门,梳理财务会计岗位,从形式上与集团、其他关联公司财务机构分离,拥有独立的核算体系,不与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混合核算,各自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财务部门要因岗定员,建立独立的工资管理制度,并在有关社会保障、工薪福利、部门费用等方面分账独立管理。
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规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事业部的会计核算制度,并独立进行相关财务决策,其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应尊重上市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上市公司不与控股单位、其他关联公司互相垫付成本费用,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义务。上市公司是独立法人实体,依法保护全体投资者权益,减少、规范关联往来,不损害、侵占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控制度
要建立健全的货币资金内控制度,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上市公司对其及所属事业部的资金应遵循适度集权,对整体资金管理应做到以收定支,逐步实现现金流量预算控制管理模式,对其分级管理的货币资金统一调剂、有偿使用,以合理使用存量资金、加速资金的周转。
2.上市公司制订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合理筹划资金结构,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及事业部的资金管理,明确资金周转率、合理规定资金库存限额,适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使用收益率,同时加强票据等有价证券及银行印鉴的管理,保证上市公司资金安全。
3.上市公司对资金的收支活动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人应当根据上级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业务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结果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未获批准的业务不得办理,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对于流动性最强的货币资金应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规范制度,制订、完善财务作业审批权限,加强对重大资金支出的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