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行人闯红灯要受到哪些处罚?
去年,广州市持续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工作,广州交警实施 “五选一”管理规定。
“五选一”:
指的是执勤民警在查获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向违法实施人说明其违法行为的危害,并由违法实施人选择以下五种方式的其中一项接受处罚:
(一)执法接受10元至50元的罚款;
(二)抄写《非机动车、行人交通安全“八不准”法规条文》一次;
(三)做志愿者协助交警维持路口的交通秩序,并签订《我与交警有个约定》;
(四)观看20分钟交通安全警示视频;
(五)把自己的违法行为、违法地点发上微博或微信朋友圈,求好友点赞20个。
二、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后果
一是将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二是扰乱了正常的社会交通秩序;三是会带公私财产的损失;四是会给下一代带了一个不好的头,会影响下一代的健康发展;五是会导致交通秩序混乱后引发交通拥堵,加剧了大气的污染。
三、因电动车不守交通规则造成的车祸怎么承担责任
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依据是否属于机动车的不同,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完全不同的。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无过错原则;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过错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按照此法律规定,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采用多元化归责原则,根据交通事故主体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归责原则,即: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驾驶人员无论有无过错,只要对非机动车、行人造成损害,法律规定其承担赔偿责任就应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若有过错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但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应由机动车一方举证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应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只有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以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才免除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为了维持安全有序的交通秩序,分别规定行人和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以及违反交通规则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在各地的政策中规定会有所改变,广州对行人、非机动车的处罚就很有趣,五种处罚中让违法人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