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相关规定,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车情况
营运出租车型:哈飞赛豹、车牌号:黑B
第二条:租车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车辆报废之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押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一万元整作为押金,甲方给与乙方收条作为依据。此押金在合同期内不计利息,如乙方在承包期满后经甲乙查证无任何违章、违法等行为,一个月后该抵押金全部退还。租金为每日贰佰整(最后一年为190元一天)具体时间和形式由甲方决定,乙方不得拖欠租金(押金不得抵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三日甲方有权将车辆收回,由此而带来的一切损失及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油补自合同签订之日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车辆的所有保险,检车及税务等一切车辆所需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车辆的所有部件及配套附属品的保养和维修的费用)。
2、乙方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丢失,被盗,被抢或其他形式的损坏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期间的租赁费用及车辆,具体全额按市场价计算)
3、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章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租金正常赋予甲方。
4、乙方承租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及刮碰等等一切责任在甲方不受连带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不得酒后驾车,不得利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租赁车辆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典当,不得从事其他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收回所租车辆,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要妥善保管随车证件及相关附件,如丢失或损坏,乙方承担甲方的重置费用,重置期间租金照付,重置期间如产生任何罚款或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有下列任何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
1在营运期间,乙方发生意外情况或处理不当致使甲方负连带责任。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
4、确有证据证明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
双方如有违约,按押金的50%做为违约金。
第七条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已熟知合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