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委托人:
行纪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买入/卖出)以下委托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委托物名称?_____?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标准?包装要求?价款?单价?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行纪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四条?行纪人(买入/卖出)具有市场定价的委托物,行纪人(是/否)可以作为(买受人/出卖人)。
第五条?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六条行纪人将买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七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等费用,由?承担。
第八条?结算价款的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委托人或者行纪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委托人违约责任:行纪人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一)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人(章):?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税号:?编码:?行纪人行纪人(章):
住所: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税号:?编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