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公共场所的负责人: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的是苍南县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第二期培训会议。上个月我们已经召开第一期的培训,效果比较理想。我们这次培训的目的主要是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统一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我们希望通过此次培训,各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能够全面掌握公共场所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规范和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整体水平。
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的监管原则,强化了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和禁止吸烟内容,完善了卫生监管要求,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全面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提供法律保障
公共场所卫生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关系社会稳定和繁荣,是卫生监督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经营者抓好公共场所经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非典、甲流等疾病的发生和传播蔓延,使公共场所卫生,特别是公共物品消毒、空气卫生质量等疾病传播流行因素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近年来,新传染病多发,这些传染病的流行和传播也会出现在公共场所,所以做好卫生管理工作对于经营者来说既是保护消费者利益,也是在保护经营者自己,对传染病防治也能够起到积极作用。近几年来,在我们卫生监督部门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卫生设施和卫生管理方面有了较大改善,涉及公共场所的投诉逐年下降,各经营单位的自身卫生管理水平也有很大提升。
一、当前我县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现状和形势,我个人认为有以下几方面。 从卫生监督部门掌握的情况来看,当前全县公共场所卫生现状,总体来讲,大部分的经营单位能够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在场所功能布局、卫生管理、公共用品卫生要求等方面按照规范规定进行设置、管理、使用,能够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自觉提高管理服务的条件、标准和水平,为顾客提供满意服务,比前几年,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和提高。但从横向比较来看,全县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理念、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参差不齐,比如住宿场所,一般小旅馆与大宾馆的就有差距,甚至悬殊很大,这与苍南县作为一个卫生城市的定位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与卫生部门的要求,与服务行业形势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体现在:
1、思想认识不到位。多年来,由于公共场所较少发生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而导致的群体性健康危害事故,各经营单位一直对公共场所有关卫生知识和存在的问题认识不够。但是发生的群体性健康危害事故少,并不等于没有问题,公共场所卫生安全隐患和风险还是存在的。比如借空气传播的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借助公用具传播的消化道疾病及皮肤性病;中央空调系统受军团菌污染引起的军团病爆发流行;新建成公共场所的室内装修造成空气污染,空气质量不合格的问题等。这些卫生隐患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威胁,并造成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盲区。
2、从业人员未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擅自上岗情况比较普遍。这方面除了大部分确实未经体检和培训而直接上岗外,也有个别人由于各种原因未能现场提供证件。相关人员对卫生知识也了解得不够,一些业主错误地认为刚从商场购买的公用物品不用消毒,肯定合格;不能及时清扫垃圾。
3、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够健全。部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管理不够严格,卫生设施设备配置率低、洗消措施未落实,从业人员卫生操作不够规范,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小型旅馆和招待所没有设置杯具、拖鞋洗消专间专柜和布草专间,而有设置相应专间及设施设备的宾馆酒店和理发美容店等场所则未能确保相应设施的正常使用,干净布草间兼作工作间或仓库并堆放私人杂物甚至煤气瓶、垃圾桶和脏布草等,布草没有入柜密闭存放等等,交叉污染的情况随时都可能发生。二是消毒柜不能正常使用、柜内存放胶袋、食品等不能消毒物品的情况不少见,而自称采取药物消毒的则现场不能提供消毒药品、浸泡用的专用消毒桶或消毒池,美容美发场所则多数未设置头癣等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箱和固定的烫染发独立排气位,所谓一次性刀片用到生锈了还没有更换,公共浴室的拖鞋和梳头用品洗消不落实,公共浴池均未能现场提供池水消毒记录和余氯监测器。三是从业人员卫生操作不规范是导致洗消效果不落实、监测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主要原因。现场抽查发现被抽查者不少存在各种操作不规范的问题。
二、针对以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现状和形势,我认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应从以下着手。
1、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当前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重要性。卫生部新修订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20xx年5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细则》一是强化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规定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实现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由被管理者向自身管理的角色转换,将经营者置于主动地位,有利于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实施信息公示制度,能够使消费者知情权得到保障,从法律上维护了消费者知情权。在选择公共场所时,避免了盲目性。消费者对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奖”与“罚”,又促进了公共场所经营者改善卫生设施和卫生管理。三是新增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装修等方面的规定,完善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要求。四是明确了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使经营者明白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够更好地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工作。五是加大了执法力度,能够有力震慑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经营单位在接下来的培训时间里要认真学习,充分认识新《细则》颁布与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保障公共场所卫生质量。
2、探索新时期监管工作模式,全面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包括(一)继续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二)住宿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抽检。(三)理发美容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抽检。(四)大型商场(含超市)空气质量抽检。(五)电影院空气质量抽检。(六)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七)沐浴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抽检。(八)开展游泳场所夏季保健康保平安专项行动。(九)开展公共场所卫生“333”治理专项行动。
3、落实整改到位,确保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近期,卫生监督所将进行全面检查,按照各类公共场所量化分级标准逐门逐户进行监督并提出限期卫生整改意见,各经营业单位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会后要严格对照新细则有关规定要求和卫生监督人员提出的卫生整改意见,查找自身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设施的配置,加强对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提升软件建设,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制及卫生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
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是一项长期而又紧迫的任务,需要卫生监督部门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相互配合、共同努力。认清公共场所服务发展的大趋势,只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自律,规范经营,按照消费者需求需要,卫生安全,诚信服务,才能在经营中立于不败之地,不被行业的快速发展所淘汰。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各公共场所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包括各位卫生监督员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卫生安全意识,按照国家确定的工作要求和目标,总结经验和不足,继续深入、扎实地实施好新颁布的实施细则。通过量化分级标准化的管理制度提高卫生管理水平,消除卫生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