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内设机构的批复
县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成立监察室、技术科的请示》(宜检发[]40号)收悉。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你院工作需要,经XX年第一次编委会研究,同意你院增设监察室、技术科,为你院内设股级行政机构,不增加编制,人员内部调剂。
XX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