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广告主): 乙方(广告经营者):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本协议项下的户外广告发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户外墙体广告,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发布,发布期为 个月。具体要求如下:
1、广告形式:农村户外墙体
2、广告位臵:乡镇户外
3、广告媒体面积: 平方米
4、广告的材料为: (绿底黄字)防水涂料
5、广告媒体数量: 块
第二条 广告审查
1、甲方应具有广告所推介的产品、服务的经营资质,保证所宣传推介的产品、服务和所提供的宣传资料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并根据需要向乙方交付报批所需文件;如果因为甲方缺乏相应经营资质,所宣传推介的产品、服务或者所提供的宣传资料内容虚假违法,导致广告不能通过审批,或者遭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负责具体办理本协议中约定的户外广告的行政审批手续,对于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只进行形式审查,对于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不承担责任。乙方应具有户外广告的经营资质并保证在广告发布期内拥有对广告位的使用权;广告画面内容应于制作或更换前交甲方查阅,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报批,如因乙方经营资质、广告位权属、广告设计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广告发布延期或者被禁止,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索赔。
第三条 墙体制作标准
1、墙体广告内容为“…………………….”。(见附件宣传口号)
2、墙体广告制作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提供的“墙体制作标准”执行,字体及版面尺寸不允许改动。平均每幅18平方,高度1.2米-1.5米。
3、内容不许添加、减少,否则不予报销。
4、制作的墙体广告字迹必须清晰,墙面光滑,保证能正常使用十二个月。
5、墙体广告颜色要按甲方提供的“墙体制作标准”,施工前必须要核对颜色,校对正确后涂刷。
6、制作的每一幅墙体广告都必须有独立的编号,不许重号。编号要制版规范,涂刷位臵要标准(墙体右下角)。
7、位臵选择主要交通(镇与镇、镇与县)要道明显处,不允许有遮挡物。
8、广告制作区域范围。
重点制作北庄镇、桑村镇、东凫山镇各行政村及公路沿线,乡镇间和村庄间主要道路沿线制作比例不少于30%,平均每幅18平方米。金融业务宣传方面,每个行政村内制作不少于4幅,分销业务宣传方面,每个行政村制作2幅。
9、制作周期为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制作完毕。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