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关于股东转让股权的议案 篇20

2024-07-17 来源:爱go旅游网

  受让方:

  转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关于“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份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和股东决议,现就转让方在的出资转让事宜订立如下条款:

  一、股东同意将原占公司注册资本%股权转让给

  二、截止至交易日,本公司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无隐瞒,转让双方均已认可; 成为本公司的股东,承认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益,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承担责任。

  三、公司红利的收益按本合同签订之日计算,转让方享有转让前的红利,受让方享有转让后的红利。

  四、股东自转让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东,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五、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条款:

  七、本合同一式 份,交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均个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转让和受让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