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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直播公司,招募业务员诱骗被害人在直播平台充值,构成诈骗罪

2024-07-17 来源:爱go旅游网

审理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3)沪0117刑初488号

【基本案情】2021年3月,李某3(已判刑)伙同被告人胡某某等人在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XX大道XX大厦XX室开设直播公司,先后招募陈某(已判刑)担任主播,招募戴某、曾某、甘某(均已判刑)等人担任业务员,由业务员冒用主播身份以暧昧方式与男性聊天,并在主播微信视频、语音聊天的配合下,取得被害人信任,与被害人在网络上建立虚假感情,后将被害人引入直播间,编造需完成直播任务、赢得PK才能留任,留任后可以线下见面等虚假理由,诱骗被害人在直播平台充值,以上述方式从被害人毕某、顾某等17人处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94,451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法院观点】被告人胡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胡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依法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胡某某当庭供述了部分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一、被告人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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