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业主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响应自治区提出的“清洁乡村、美丽广西”口号, 用实际行动支持市委、市政府的建设“清洁城乡美丽防城港”倡议,美化挖山平地工程建设地段。广告牌建设场地业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位于路段建设用地内广告位承租给乙方经营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位置、广告牌形式及规格
1、 位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总长度288米。
2、 广告牌须根据本合同所附图面设计的尺寸设置,其结构须以不影响挖山平地工程及后期的项目施工为原则。
3、 广告牌形式: 滚龙立柱、后拉、彩钢面板、墙体 。
4、 广告牌版面材料为彩钢面板,广告牌立柱为滚龙立柱,广告照明灯(如有)应为版面上边缘向下方向,每盏灯间距为3米(以实际安装为准)。
第二条:承租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0月16日起至20xx年01月15日止;甲方同意免除乙方合同期内前3个月的建设招商期租金,租金起算日为20xx年01月16日。
2、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独家承租位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的户外广告经营权。
3、 乙方在该期限内履约情况良好,无违约现象发生,且甲方仍继续出租的情况下则自动续约。
第三条:合同经营费用、支付方式及支付日期
1、 乙方需支付给甲方广告位场地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大写): 。
2、 乙方须在甲方发出的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甲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本合同成立之时,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此履约保证金在乙方交付第一年的广告位场地租金时进行抵扣。
3、 支付方式
乙方必须在 日前以转账方式将本合同约定的第一年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4、 支付日期
A: 日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第二年的租金为人民币 。更多年限租金支付日期以此类推。
B:租金第一个叁年期不变,第二个叁年期递增百分之二十,以此类推。
第四条:产权归属
1、 合同期满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中止合同的,乙方应拆除基础及牌架,若甲方不愿拆除,亦可按双方协商认可的合同中止时实际使用价值(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价值)折价转让给甲方。
2、 乙方拥有本合同执行期限内广告位经营权、广告发布权、管理权、使用权。
3、 如乙方承包的广告位场地所有权发生改变,甲方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并无偿协助办理相关的过渡手续。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责任:
1、 提供合法的证明性文件给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如土地使用证、场地租赁合同等。
2、 监督并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交纳广告位租金。
3、 提供的场地应适合广告牌建设条件,既场地平整、可正常使用。
4、 在合同生效后有义务通知与挖山平地工程施工方或者其他相关第三方本广告牌位的承包情况,避免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
5、 甲方应配合乙方的现场施工并尊重乙方的施工设计、广告悬放等决定,不得以非正当理由阻止广告牌的安装。
6、 广告牌建设安装时甲方应配合乙方施工并提供必要的方便。安装时不得破坏甲方的设施。
7、 合同期限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广告牌全面拆除的,甲方须赔偿乙方由此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制作等费用)。
乙方责任:
1、 广告位的设计、制作、安装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并承担一切施工和安装费用。
2、 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牌应符合市政管理等部门的要求,与市容市貌相协调,否则,由乙方负责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负责到城建、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广告位施工建设、广告发布等全部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4、 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因广告经营造成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处罚,均有乙方自负。
5、 乙方应选择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广告牌的设计与施工安装,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 乙方须按照抗风抗震等标准设计、制作广告牌,确保广告牌的质量与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