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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报告 篇12

2024-07-17 来源:爱go旅游网

  (注:个人独资企业名称)

  清算报告

  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注: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于 年 月 日决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投资人已经于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到所有债权人。本企业已于 年 月 日(注:该日期与决定解散的日期相隔不得少于45日)清算完毕。现将清算结果正式报告如下。

  一、至企业清算开始之日(清算基准日)止,企业的资产总额为 元,负债总额为 元,净资产总额为 元。(注:净资产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二、本企业已经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及履行其它法定义务。

  三、本企业债权债务已经全部处理完毕,至企业清算结束之日止,企业的负债为零。

  四、企业剩余资产 元人民币,由投资人收回。

  五、投资人严格履行了清算职责,保证清算过程及结果的真实、合法,所报清算报告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投资人同意清算结束后注销本企业。

  清算人(投资人)签字:

  (注: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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