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休学(含保留学籍)期满,应于开学初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复学;
2、休学学生填写学籍异动审批表(复学),校医院诊断恢复健康证明或所在地街道乡等单位开具的学生行为表现证明等交所在学院审核;
3、学生所在系审核并由系负责人或主管学生工作书记签署意见;
4、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出具同意复学函件,交完成大学复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