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江西医疗保险报销材料1、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2、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3、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4、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江西医疗保险报销流程1、参保户将报销所需资料备齐后交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由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审核后报镇合作医疗联络员在由镇联络员送区农易办结报中心进行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账指南。2、医院直接报账:因疾病住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向医院出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直接参与报账。
法律依据:《江西省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二条 城镇居民(含大学生)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补充医保)是指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配套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其功能主要为对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高额医疗费用,由居民补充医保给予一定补偿。
第三条 居民补充医保原则上实行设区市市级统筹。居民补充医保管理、指导和监督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第四条 居民补充医保可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招投标方式,委托中标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事前将招投标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