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离休制度是为了保障在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的社会保障,使他们在退休后仍能享受与原职位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离休范围包括参加党领导的军队干部、在解放区从事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享受当地政府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以及参加民主党派且持续支持共产党、坚持革命的干部。离休制度是中国独有的,世界其他国家并无类似制度。
法律分析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为退休工人,所谓"离休"就是人退下来后,依然享受和原职位相同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样。离休是中国针对已退出工作岗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设立的一种较优越的社会保障措施,也是涉及干部政策的一项制度。目前世界仅有中国有离休。具体地说,离休就是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离休范围包括:
1.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干部;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在敌占区从事党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
2.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3.参加民主党派,以后-直拥护共产党、坚持革命的干部。
拓展延伸
建国前工作年限是否影响离休资格?
建国前工作年限对离休资格的影响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安排。一般来说,离休资格是根据个人在特定单位或行业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如果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人在特定单位或行业工作满足离休资格的年限要求,那么他们就有资格享受离休待遇。然而,不同地区和不同单位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规定需要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建议您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或社保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离休制度是中国特有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针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设立。离休让退休工人继续享受与原职位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为他们的晚年生活提供了较优越的保障。离休范围包括参加革命战争、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以及民主党派的坚持革命者。离休资格取决于个人在特定单位或行业的工作年限,具体规定请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社保部门。离休制度的实施体现了国家对老一辈工人的关心和尊重,也是中国独特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决定》一、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人民解放军军人、文职人员,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参加军队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