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是专门用来调整专利有关的法律关系的规范,在《专利法》中没有明确的说明专利发明人的人数问题,根据法不禁止则自由的原则,在民法领域,一般认为在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做出的行为都是法律允许的。所以,专利发明人的人数是没有限制的。
一、专利发明人的认定。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例如试验员、描图员、机械加工人员等,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其中,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成人。
(1)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集体或课题组。发明创造是智力劳动的结果。发明创造活动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因此,无论从事发明创造的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发明创造,就应认定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包括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和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两类。非职专利权务发明创造,是指既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没有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二、专利申请时间限制
(1)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要求本国或者外国优先权期限至申请日前12个月内;
(2)外国人就同一外观设计在中国申请要求外国优先权期限:至申请日前6个月内;
(3)外国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时,提供该外国专利受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期限: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
(4)发明创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或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未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未经申请人同意由他人泄露,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至申请日前6个月内;
(5)提交上述展览会、学术会议证明的期限: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
(6)发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学方法或者其产品,且使用物的微生物是公众不能得到的,保藏该微生物的日期:申请日前,最迟至申请日;
(7)提交上述微生物的保藏证明以及存活证明的期限: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
(8)专利申请费缴纳期限: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
(9)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及对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时;
(10)实用新型或外形设计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