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动物侵权赔偿情况:
1、一般为无过错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则饲养人可以减免责任。
2、动物园动物造成他人损害,为过错推定,动物园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应当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