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所饲养的动物对他人作出侵权行为的,其归责原则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