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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报废报废年限

2024-04-08 来源:爱go旅游网

我国颁发了新的私家车报废规定,取消了强制报废年限,改为跑满60万公里强制报废。

虽然取消了年限,但并不意味着任何车辆都能真正开满60万公里,新政已经对车辆使用标准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

第一,新政中私家车自注册登记后的第15年起车辆需要一年进行两次年检,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无法通过时就要宣告报废了;

第二,年检中对高龄车辆进行了严格规定,在私家车在进行功率检验时,底盘输出功率不得低于发动机额定功率的60%或最大净功率的65%;

第三,同时,新标准提出,在一个机检周期内的车辆,安全不合格、环保不达标将强制报废。

功率检验项目也将取代现有的油耗项目,用以淘汰性能指标较差的车辆;

第四,依据《机动车强迫报废规范》规则,在查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查验周期内未获得机动车查验及格标记的机动车该当强迫报废。

一、山东省国三车报废标准

国三车就是指的是汽符合车排放标准的车,所谓国三标准,就是中国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山东省国三车报废标准如下: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6、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它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的通知》(国经贸经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07号)执行(注: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183号)执行。7、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小黄牌几年后一年两审

小黄牌货车四年后一年两审。车辆年审又称机动车检验。根据机动车使用性质不同,其检验项目与范围也有区别。年检的不合格车辆,应限期修复,逾期仍不合格的,车管所应收缴其行车牌证,不准再继续行驶;无故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行驶,也不准转籍;符合报废条件或使用超过规定年限的车辆,不予检验,并收回牌证,注销档案,予以报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依据《机动车强迫报废规范》规则,在查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查验周期内未获得机动车查验及格标记的机动车该当强迫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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