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主旨是对医疗事故进行科学鉴定,确定医疗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和责任程度,并提出医学建议。鉴定过程应遵循程序,实事求是,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鉴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专家应本着客观态度发表意见,并以多数人意见为最终结论,记录少数人意见。双方当事人对结论无异议可协商处理,否则可申请上级机构处理。
法律分析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条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内容的第六项和第七项,此为必备内容,如果鉴定书只定了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而未分等级和责任程度划分的,此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就属于无效鉴定,应该重新组织再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二、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要求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鉴定结论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法院判案的重要依据。因此在鉴定的过程中,每个专家都应该本着实事求是、认真严谨、尊重客观的态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集中讨论,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得出最后的结论。鉴定书以多数人意见为最终的结论意见,少数人的意见也要记录在案,鉴定结论笔录上要有专家鉴定组每位成员的签字。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结语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其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情况、调查材料、鉴定过程说明、医疗行为是否违规、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事故等级和医疗建议等。其中,责任程度和事故等级是必备内容,若缺失则鉴定无效,需重新组织。鉴定工作应坚持科学态度,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鉴定结论是卫生行政部门和法院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每位专家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严谨的态度发表意见,并以多数人意见为结论,记录所有意见。双方当事人可在一年内提出鉴定申请,并协商处理方案,如协商不成可向相关机构申请处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三十二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