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补贴流程:1。到车辆管理处大厅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并提交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车辆管理处档案室审核《机动车报废单》,审核合格后通过电话通知领取《机动车报废单》。
3、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将机动车交给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领取并填写《机动车登记、转让、注销登记转让申请表》,同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无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机动车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单。
4、警察检查机动车,检查被报废解体机动车的车辆的车辆,确认车辆的车辆的车辆代码,确认机动车辆的车辆的进口车架、发动车辆和方向车辆的销毁要求。
6、车辆销毁后,报废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废回收企业工作人员将以下信息送交车辆管理处14号窗口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机动车登记、转让、注销登记转让申请表、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车主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机动车报废单复印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转让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寿命和报废:
(1)运营客车与非运营客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运营客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型、微型非运营客车和大型非运营客车转换为运营客车的,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计算累计使用寿命,不得超过15年;
(2)不同类型的运营客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寿命严格的规定报废;
(3)小型、微型出租客车、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按照使用寿命严格的规定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