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复耕协议书或合同,是指对土地复耕的一种契约。
土地复耕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耕种的状态的活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满足农业生产需求。
为了使土地复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国务院于1988年发布了《土地复垦规定》,于1989年1月1日起施行,共26条。
一般农村复耕协议书或合同需有如下内容:甲乙双方、土地地点范围和数量、用途、复耕条件、赔偿、其他内容、双方签名日期等。
以下是复耕协议书(范文)供参考。
复耕协议书
甲方:乙方:
甲方承建的承秦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需要征用临时耕地(或荒山)做为施工场地或临时便道。目前甲方施工结束,根据征用土地时的协议,工程结束后需要恢复耕地以使土地承包者能够种植。通过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需要恢复的土地(或荒山)地点和数量为:
2.甲方征用的土地(或荒山)由乙方进行恢复,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元(大写)作为恢复的全部费用。
3.乙方恢复耕地时需挖除原便道或场地的石碴,用种植土覆盖,厚度以满足耕种且以土地承包者满意为准。
4.挖除的石碴等废土乙方需弃到甲方的弃碴场。乙方不得乱拉乱弃,否则后果自负。覆盖的耕种土,乙方自采或购买,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乙方恢复时要保证甲方租用承包者的土地面积足额恢复。
6.乙方恢复结束后,乙方组织并通知甲方及土地承包者验收,交付承包者,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土地恢复费。
7.恢复土地时,一切地方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再协调此类问题。
8.乙方恢复时间为x年x月x日前结束,不得超期。超期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9.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甲方代表: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