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18条,赠与或遗嘱确定只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父母购买给子女的不动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不明确。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只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则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如果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该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如果父母购买不动产并将其赠与子女,即使有主观意愿只给其中一方子女,一般也不会明确说明。在离婚纠纷中,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否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尚未明确界定。在实际案件受理中,如果不能提供有利证据说明该不动产只赠与自己的子女,一般会认为该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