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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将房产过户给子女的办理方法

2024-04-02 来源:爱go旅游网

老年人在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时,可以选择出售、捐赠或转赠三种方式。其中,继承过户是税费最少的方式,但需要注意多个子女或父母健在时无法办理,以及父母留下有效遗嘱但其他继承人不同意时需要通过诉讼处理的问题。赠与过户则相对简单便捷,但需要注意子女取得房屋的时间是否满足“满五唯一”的条件,以及卖出时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

老年人在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时,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出售、捐赠或转赠。

可以将房屋赠与给子女,到公证机关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然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及其他必要材料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过户登记,然后房屋登记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并为其发放不动产登记簿。

一、继承过户

继承的方式是税费最少的一种方式,在父母在世时是不能办理的,只有等到父母去世后才能办理房产继承。

在办理直系亲属的继承时,不需要缴税,只有工本费(住宅80元/户,非住宅550元/户)。

但是,继承的过程可能会碰到一些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有多个子女,或者是父母的父母还在世,那么这种情况需要其他的继承人放弃继承,如果其他的继承人不同意,而父母又没有留下相关的有效遗嘱,那么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如果父母留下了有效遗嘱,但是其他的继承人依旧不同意,那么只能通过诉讼来处理。

第二个问题是继承后卖出,如果房子不满足“满五唯一”的条件,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核税总价÷1.05-上次成本价)×20%,若被继承人取得房屋的时间满五年且是继承人家庭省内唯一住房则可减免此税。

二、赠与过户

赠与的方式简单便捷,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只需缴纳3%的契税,如果考虑将房产留作自己居住或出租,可以采用此方式。

通过赠与的方式过户给子女,和继承类似,在卖出的时候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核税总价÷1.05-上次成本价)×20%【被赠与人取得房屋的时间满五年且是受赠人家庭省内唯一住房则可免征此税,如果不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就差额增收20%】。

注:上次成本价拆迁安置房为被拆迁房屋在签订拆迁合同那年的指导价×面积,其他房屋为上次的合同总价。

拓展延伸

买卖过户

买卖的方式干脆直接,不留麻烦。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交易不用讨价还价,只需按照规定缴纳契税1%-3%、增值税5.6%(满两年免征)、个人所得税1%(满五唯一免征),依正常的买卖程序办理即可。子女得到房产后,如果想卖出,也按照正常的二手房交易进行即可。

选择哪种方式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子女,每个人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考虑。

结语

老年人在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时,可以采用出售、捐赠或转赠三种方式。其中,赠与方式简单便捷,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只需缴纳3%的契税;如果考虑将房产留作自己居住或出租,也可以采用此方式。在办理过户登记时,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及其他必要材料,并经过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通过,才能发放不动产登记簿。同时,继承过户是税费最少的一种方式,但需要注意多个子女或父母还在世的情况,以及父母留下有效遗嘱但其他继承人不同意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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