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异地欠款起诉的标准:
1、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交起诉状及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及证据复印件。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即受理,并办理有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之日起七日内向原收到诉状告送达不受理裁定书;
2、庭前准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复印件、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3、开庭审理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
4、上诉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申请再审、申诉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外人认为人民法院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6、申请执行判决书、裁定书、支付法律效力后,债务人可以按照上述文件确定的期限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