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人写的欠条欠钱不还怎么办
通过法律手段,可以要回这些钱。
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外地人欠钱在当地可以起诉吗
外地人欠钱在当地可以起诉。如果被告已经在本地居住了一年以上,是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的,需要提交一年以上居住的证明文件,可以去公安局查下对方有没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的符合本地起诉的条件。没有办理居住证的,可以提交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的证明文件。
三、别人欠钱不还,要到哪里起诉
事实上,对于借款合同的管辖地法律是有相应的规定的。
(一)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按照约定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些谨慎的出借人为了避免借款人日后不履行还款义务,又不断更换住所导致自己没法主张债权的,会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在一方违约时到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一旦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约定的法院起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定管辖地法院
日常中一般都是跟熟人借钱,碍于情面怕伤感情,通常就不会签合同,这样双方也自然就没有约定管辖的法院了。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采用法定管辖地原则。
1、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别人欠钱不还的,就到欠钱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现在到户籍所在地的起诉相对较少,像借钱给外来打工者,后来不还的,要到他原来的户籍所在地起诉是不实际,因此,通常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就可以认定为经常居住地了。
2、到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纠纷中,出借方要承担出借款项的义务,借款方也有还款的义务,因此出借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所以在别人欠钱不还的情况下还可以在自己借出钱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