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存在着监护关系,这种监护关系就是监护人承担严格责任的要件。因为未成年人对于自身的行为缺乏“辨 别判断能力”,这种监护关系就包括:平时的教育,行为发生前的监管与发生时的控制。因此即使监护人能够证明发生前已经做到充分 监管,发生时已经对于行为人尽到充分的控制义务,但是行为人的 行为仍然不可避免发生,也不能完全免除未尽到充分教育的监护义 务。因此,监护人已尽到监护责任也不能免责,仅可以减轻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