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应当根据上下班途中受伤的方式,来认定是否属于工伤。其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是工伤。职工在前往工作场所的途中,工作目的明确,且有开始工作所必需进行的行为,因此在上班途中,由于通勤而引发的伤害应当属于工伤。只有在下班之后到达特定的休息区域之后,由于工作而实施的行为才正式停止。因此,在下班途中,由于通勤而引发的伤害应当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