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两年没签合同,也就是单位从用工起1个月以上1年以下,还没和员工签劳动合同的,那么要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与之补签合同。
员工不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那单位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单位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从用工那天起满1个月的第2天,补签劳动合同的前1天。如果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就可以依法要求维护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