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至关重要,劳动者可以查找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卡或工作卡、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单、印有公司名称的工作服,由当地税务局打印盖章的个人纳税凭证、劳动者临时居留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支付记录、劳务派遣表、同事证词、录像、录音或者其他印有劳动者姓名和公司印章或者用人单位签字的书面材料。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没有证据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可能会失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仲裁或者诉讼中,除了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工资外,还可以要求相当于工资25%的额外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