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发包人与分包人的区别以及市政工程总承包是否可以分包的相关规定。发包人指的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而分包人则是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担任承接分包任务的一方。在市政工程总承包中,可以不分包,但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法律分析
发包人通常指的是建设单位,但也可以是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等其他实体。不过,在实际应用中,发包人往往被简单地认定为建设单位。
一、发包人与分包人的区别
工程发包人和工程分包人的区别是:
1、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分包人指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担任承接分包任务的一方;
2、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分包人也称分承包人,其与总包人一同就分包部分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市政工程总承包能不分包吗
市政工程总承包可以不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拓展延伸
工程承包有哪些模式
工程承包是将一个项目承包给具有完成这个任务能力的承包者,那么,工程承包都有哪些方式呢?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以及不同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同,地位不同,也就形成不同的承包方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种:第一、总承包,即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这个承包单位可以将若干专业性工作交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它们的工作。第二、分承包,简称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即承包者不与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从总承包单位分包某一分项工程或某种专业工程,在现场上由总包统筹安排其活动,并对总包负责。第三、独立承包,指承包单位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承包任务,而不实行分包的承包方式。通常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工程以及修缮工程。第四、联合承包,是相对于独立承包而言的承包方式,即由两个以上承包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一项工程任务,由参加联合的各单位推定代表统一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共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并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第五、直接承包,就是在同一工程项目上,不同的承包单位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
结语
发包人和分包人在建设工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了解两者的区别有助于明确各自的责任。同时,在实际应用中,发包人往往被简单认定为建设单位,需要注意避免产生误解。在市政工程总承包中,可以不分包,但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工程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