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不适格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具体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公司设立无效有哪些内容
我国公司法没有公司设立无效的,仅有公司设立撤销的内容。
如我国公司法,公司设立撤销的原因是,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
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出现上述情况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法关于分公司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分公司有以下规定:
《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210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方式有哪些
根据公司解散的原因,可以将公司解散方式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关于公司吸收合并的规定有哪些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吸收合并的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员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员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若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对员工的补偿包括:现金支付形式、股权支付形式和债权支付形式。三种方式是针对企业的支付能力来确定的,如果改制企业的支付能力比较差,可以将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企业的负债,同时减少相应的企业净资产。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公司法规定的连带责任有哪些
有下列内容: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该内容由 李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