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期交房的处理办法
开发商如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的期限交房,将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日)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90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方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
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二、逾期交房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一)有利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人民法院审理房地产相关案件,应注意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导向,将执行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统一起来。在保护消费者基本居住权前提下,审判中注意把握好尺度和双方之间利益的平衡,极力维护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二)服从党委领导,多方联动化解矛盾
当前形势下的该类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中有的需要政府行政措施加以解决,有的需要法律以外的方式综合解决,有的需要通过发展最终解决,单靠人民法院一家之力或者一级法院往往很难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此,人民法院应能动发挥审判职能,主动加强与房管部门、国土部门、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等行业主管单位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配合,着力推动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协同联动化解机制,形成合力避免风险扩散和失控。
(三)积极开展和谐民事诉讼模式,调解优先,调判结合
当前,在各种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敏感性进一步增强的形势下,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的优势更加凸显,意义更加突出。坚持调解优先,尽管有些时候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从长远来看,其付出的司法成本和社会成本还是低的。依托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多层次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利用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切实减少纠纷解决的层次和环节,最大限度降低化解矛盾的成本支出。当然,对调解无效的案件要及时判决,协调发挥调判组合优势,最大限度地促进当事人之间诉讼关系的协调、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司法服务关系的有序,确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