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影响房屋使用功能,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按工程质量保证书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理单位申请复检。检验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