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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来源:爱go旅游网

法律分析: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的清偿抵充顺序,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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