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前)的投标文件可以撤回,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与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与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