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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休息权法律保障制度

2023-10-01 来源:爱go旅游网

一、劳动者的休息权之含义探讨

劳动者休息权的产生和发展实际一个历史进化的过程,更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伴随着经济发展而日趋完善。在资本主义初期,科技的发展、社会化大生产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迅猛发展,工人的数量也成倍增加。但是,资本家的本性是为了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由此导致了对工人的剥削,就表现在工人工作时长加长,工作环境恶劣等。在长时间的压迫下,工人们组织在一起,为了谋求自己的福利而奋勇斗争,由此才为自己谋得休息的权利。休息权便走进历史的舞台,而成为现今劳动者们的基本权利。

二、劳动者的休息权

(一)休整权

休整权是休息权中最主要和常见的一项内容,保障劳动者的休整权就相当于为马达添润滑油。休整权相比较休假权而言是一种短暂性休息,其特点就在于“短时间”。

休整权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体力和脑力劳动的劳动者,连续工作了一段时间(大多数为半天或一天)后,所享有的休息的权利。休整权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一个工作日当中劳动者所享有的休息权,例如午休时间,或者短暂性的休憩。另一个方面是劳动者在两个工作日之间所享有的休息权利,即上个工作日结束至下个工作日开始期间劳动者所享有的休息时间。在这一时间,劳动者可以离开工作岗位回家进行休息。

(二)休假权

休假权比较休整权而言具有相对的长时间性。休假权是指劳动者在连续工作了一段时间(一般为一周或更长时间)以后,应当享有一日或一日以上的休息权。《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同时,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例如,春节、五一、中秋、十一、元旦等传统型节假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用人单位不能够以“工作任务繁重”等剥夺劳动者的假日。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超过法定时间对劳动者进行了工作安排,即劳动者加班工作后,用人单位应当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一保障规定在《劳动法》的第四十四条之中。或者是在之后的工作日中允许当事人请年假,补回失去的假日。

(三)休养权

休养权是指劳动者在假期可以通过休闲、娱乐、旅游等活动享受闲暇的权利。在这个意义上的休养权的行使是以休整权和休假权为基础,在行使休整权和休假权的同时实现休养权,所以说如果没有休整权和休假权,休养权也无法实现。休养权实际上也是在另一方面保障劳动者在休息时的安定。例如,劳动者不受他人肆意的干涉和骚扰,可以自由选择休息的内容、方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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