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债务免除的法律效力疑问
债务免除效力如下:由于债务被消灭,债务从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债务中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除;债务部分免除的,只有部分免除。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免除债务,除债务人应当分担的部分外,其他债务人不免除其责任。主债务免除的,保证债务消除;相反,保证免除债务的,主债务不消除。债务全部免除的,有债权证的,债务人可以要求返还债权证。
二、债务免除的特点有:
1、免除是无因行为。
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
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