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是有时效的,一般时效为2年。 担保人 对 债务人 行使追偿权的 诉讼时效 ,自保 证人 向 债权人 承担责任之日起2年内。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一般是在向债权人履行 债务 或者承担责任之日起3年内行使,同时要主要主债务的诉讼时效的限制。 保证人的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适用《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时效的,即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2年届满。 如保证人自向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二年内未行使追偿权,又没有 诉讼时效中断 和中止的事由,其不得再以 诉讼 或者仲裁方式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