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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孩子户口不在本地有补偿吗?

2023-10-01 来源:爱go旅游网

拆迁补偿原则上是按房产证面积计算的,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地方政府需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当地状况的补偿安置政策,来进行科学合理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以兼顾社会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的需要。如在某些地方,在住补偿中低于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可享优惠待遇,在这样的情况下才按户口人数的计算。

一、拆迁房屋赔偿按面积还是人头

房屋拆迁由于土地性质和各地区政策的不同,会出现不同的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的人应当给予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偿和奖励的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因此,在国有土地很少出现按照户口人数进行补偿的情况,都是按照面积和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补偿的;但是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因为会涉及到集体土地,往往会选择按照户口的人数进行补偿。至于具体的补偿数额,往往会根据各地的经济水平、政策来决定,一般不应低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

二、拆迁补偿安置费怎么计算?

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计算如下: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三、征迁和拆迁的区别

征迁和拆迁的区别:

1、目的不同。

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

拆迁多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

2、征迁和拆迁的补偿原则不同。

征地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

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

3、征迁和拆迁主体不同。

征收的主体必须是政府,而且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像乡政府、镇政府不具有发布征收决定的资格,而行政级别为省级的直辖市北京也不具备发布;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4、征迁和拆迁的流程不同。

征地拆迁是在取得土地征收批复的情况下,按照征地房屋补偿制度的规定流程,土地管理部门为实施主体,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拆除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则以公示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为准;被拆迁人不能拒绝签订协议,否则相关单位可以申请政府裁决交出土地、强制补偿;协议拆迁指的是在没有取得土地征收批复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在征询被拆迁人的意愿后,由有关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拆除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由有关部门与被拆迁人商定,如果被拆迁人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有关部门就不能强制拆除房屋。

5、征迁和拆迁的法律效力对象不同。

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

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

6、征迁和拆迁的法律效力不同。

征迁一般是由当地政府协商确定后公布的,换句话说,征迁具有强制力,公民应当配合;

拆迁主要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7、适用法律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

8、法律后果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消灭;

城市房屋拆迁导致的法律后果是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消灭以及房屋产权的等价调整或者价值的交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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