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首先检查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是用什么打上去的,如果是用干净整齐的烫金打印、激光镭射、针打或者钢印,那么基本上都是真实的,一般大公司品牌许多都是用这些方式打印生产日期,用来防假。
(二)如果是用喷墨打印的生产日期,那么首先要检查这些数字是不是打印的有些模糊,有没有重影或者墨迹。
(三)如果是非钢印或者针打的生产日期,那么可以用手去擦一擦看看,如果是真实打印的基本上擦不起来,如果是后来打印上去的可能会擦得模糊起来。
(四)检查有没有双重生产日期,也就是有没有重新打印生产日期覆盖原有生产日期,这是一种最低级的造假方法,很容易识别。
(五)检查食品本身,然后对比生产日期,如果食品本身看起来有些异常,而生产日期还是比较新的话,那么很有可能是重新包装的,是假生产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