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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期限多久?

2023-09-30 来源:爱go旅游网

(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3.取保侯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批捕期限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决定逮捕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五)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刑事案件中的追诉时效其实与民事纠纷里面的诉讼时效,其实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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