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如未约定,则以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为准。如果约定时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则视为没有约定。若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则保证期间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结束的,视为未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则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