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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2023-09-30 来源:爱go旅游网

侵害隐私权是一种过错责任,侵权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故意或过失。因为,在我国的现行侵权地为法律中,过错责任是一般的责任,而无过错责任是特殊的侵权责任,以有法律明文规定为必要,而我国法律将侵害隐私的行为当作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并没有规定其应适用无过错责任。

一、侵害名誉权造成严重后果情形包括哪些

包括造成受害人严重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害,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侵害名誉权案件,认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侵权人的主观过错

名誉权的侵权责任是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侵权人具备主观过错。

2、存在损害后果。名誉损害,受害人得社会评价降低

精神损失,受害人遭受的痛苦、压抑、忧郁等感情损害。财产损失,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

3、侵害人行为的违法性

侵害公民名誉权的方式主要有侮辱、诽谤和泄露他人隐私。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侮辱行为;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诽谤行为;故意泄露他人隐私,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

4、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两者具有客观性,也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往往是建立在客观事实上的一种推定,但不应是主观臆断或毫无根据的推测。

二、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又称一般侵权责任。民事主体因其过错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时,依照民法一般规则其本人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大陆法各国的法律,一般侵权责任必须具备民法关于民事责任构成的全部要件,司法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该责任一般须由不法行为人本人承担,适用自己责任原则。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从事了侵害他人法定权利的违法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一般侵权责任依其侵权行为内容可分为侵害财产的民事责任,人身伤害的民事责任和精神损害的民事责任;依行为人过错可分为单独过错责任、共同过错责任、混合过错责任等。

三、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

(3)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对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

(4)动物园发生动物致人损害时,对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

(5)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在其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教育机构能证明其已尽管理职责。

3、无过错责任原则

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目前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由:

(1)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他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6)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排污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4、公平责任原则

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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